畢業學分
107學年度起入學生畢業條件之一:「學術(研究)倫理教育」
107學年度(含)起入學之日間學制之學士班、碩士班(含碩士學位學程、產業碩士專班)與博士班學生,須依「國立聯合大學學生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址:https://ethics.moe.edu.tw/ ,帳號為學號,密碼為學號後五碼,線上平台修畢指定課程,並於課程總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線上取得修課證明,方符合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畢業條件:
畢業學分與修業規定
學士班:
修業期限為五年,學生在修業年限內未能修滿應修學分,得延長修業期限長以兩年為限。畢業應修學分數詳見 <各學年度科目表> (下方PDF檔)
*畢業應修學分數:
106學年度以後入學:157學分
105學年度以前入學:160學分
*主系必修:本系開設各年級之必修課程,必須全部修習並通過
106學年度以後入學:94學分
103-105學年度入學:98學分。
102學年度以前入學:102學分
*主系選修:
106學年度以後入學:25學分。學生依自我性向,可選擇「建築設計與人文環境」、「建築數理與應用科技」之主系開課選修課作進一步的加選。
103-105學年度入學:24學分。學生依自我性向,可選擇「建築設計與人文環境」、「建築數理與應用科技」之主系開課選修課作進一步的加選。
102學年度以前入學:20學分。學生依自我性向,可選擇「建築理論與設計學程」、或「永續建築與環境學程」、或「建築生產與安全學程」之主系開課選修課作進一步的加選。
*校必修:
105學年度以後入學:全校共同必修課程,必須全部修習並通過,計18學分。
104學年度以前入學:全校共同必修課程,必須全部修習並通過,計20學分。
*共同選修:
104學年度以後入學:為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博雅核心課程、博雅選修課程,可選擇其中部分課程修習,並滿足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103學年度以前入學:為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地選(社會)、人選(人文)選修課程,可選擇其中部分課程修習,並滿足規定之最低學分數。
*自由選修:修習本系、他系或通識教育中心開設之所有課程,且滿足本項之最低學分數,計10學分。
*其他:
1.須通過本校學則第68條英檢之相關規定。
2.畢業設計課程,修業完成需集體參與公開性口試及展示,方得取得畢業資格。
<連續性課程規定 > 本系主軸課程『建築設計課』是唯一連貫五年之連續性課程,具有擋修限制。其餘必修課程如『力學』、『結構學』、『敷地計畫』課程,擋修原則得依『各年之新生入學表』規定。可向系辦公室詢問
各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
碩士班:
碩士班-112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112.08.10.pdf
學士班:
學士班-112學年度入學生科目表-112.08.10.pdf
另可從本校校務資訊系統查詢
校務資訊系統 學生入口→成績管理→入學生科目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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