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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

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

105年12月13日第1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7年5月22日第123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聯合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到校就學,提升本校學生素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108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博士班新生為實施對象,獎勵對象不含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及以在職生身分錄取之研究生。

第三條 本校碩士班新生之獎勵資格如下:

一、獎勵在校前三學期全額學雜費基數之獎學金:本校畢業生,以本校碩士班各招生管道榜單公告所載,並於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優良大學(請參考各院所訂定附表)相關領域研究所,或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排名前5%以內者。

二、獎勵在校前二學期全額學雜費基數之獎學金:本校畢業生,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排名前15%以內者。

三、獎勵在校第一學期全額學雜費基數之獎學金:本校畢業生,原畢業總名次為班級排名前30%以內者;或碩士入學考試(不含推甄入學)正取順位前20%者(該系正取順位沒有前20%者則改取正取第一名者)。

四、符合資格之碩士班新生,入學當學期未完成註冊者,取消其獎勵資格;入學當學期開學前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其獎勵資格,並由當學期開始計算其獎勵資格;入學後如有退學之情形,或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經所屬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准之修習科目,不含大學部學分)平均未達80分以上,或有記過之懲處紀錄,該學期自動喪失獎勵資格。

第四條 本校博士班新生之獎勵資格如下:

一、獎勵對象不含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及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本校碩士班之應屆畢業生(含碩士班逕修讀博士班學生),得獎勵在校前四學期全額學雜費基數之獎學金。

三、符合資格之博士班新生,入學當學期未完成註冊者,取消其獎勵資格;入學當學期開學前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者,保留其獎勵資格,並由當學期開始計算其獎勵資格;入學後如有退學之情形,或有記過之懲處紀錄,該學期自動喪失獎勵資格。

第五條 申辦方式:

一、碩士班研究生符合資格者,於學期開學三週內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各學院審核通過後,將審核紀錄及申請表(含佐證資料)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二、博士班研究生符合資格者,於學期開學三週內向博士學位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學位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審核紀錄及申請表(含佐證資料)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彙辦。

第六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校優良學生入學獎學金(內)項下支應。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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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起實施國立聯合大學獎勵碩博士班新生入學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