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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辦法

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辦法

 

105年01月12日訂定

106年01月11日修訂

108年02月20日修訂

110年01月06日修訂

第一條  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生就讀本校建築學系及土木與防災工程學系(以下簡稱土木系),特訂定本辦法。贊助終止時,本方案同時停止辦理。

第二條  獎學金標準與名額:

一、凡甄選入學(含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大學考試分發之新生,分別以本校建築系、土木系之學科能力測驗「採計科目平均級分」達以下標準,每人按下列標準發給獎學金。

(一)成績達13.5級分以上:新台幣50萬元

(二)成績達13~13.5(不含)級分:新台幣30萬元

(三)成績達12.5~13(不含)級分:新台幣20萬元

二、名額上限為建築學系3名;土木系3名,以甄選入學為優先排序

第三條  前述獎學金建築學系分10學期平均發放,土木系分8學期平均發放。惟每學期成績需維持該班前50%,且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

第四條  當學年(期)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退學、轉學、未完成註冊者,取消得獎資格;因上述規定而獲得獎學金者,入學後轉系,取消繼續得獎資格。

第五條  符合受獎資格者,應於開學後三週內,檢具申請表(附件)和相關文件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經學院相關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獲獎名冊(金額)及相關資料,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本校會計程序辦理核發作業,並於年度結束時將當年度獎學金收支明細及受獎名冊乙份提送竹城建設(股)公司管理部辦理結案。

第六條  本辦法自105年1月26日生效。

 

下載區

 

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辦法-110.01.06修訂.pdf

申請表-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110.01.06修訂.odt

申請表-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獎勵新生入學績優獎學金」-110.01.06修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