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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伸營造有限公司獎助學金辦法

100.08.16 制訂

第一條 宗旨:本公司為鼓勵優秀學生敦品向學,本於回饋社會造就人才,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獎助對象:凡國立聯合大學在學學生(不含一年級新生及延修生),合於下 列規定者均可向就讀學系提出申請:

          一、設籍於苗栗縣之學生為優先。

          二、就讀土木與防災工程學系(簡稱土木學系)及建築學系品學兼優之學生。 

          四、上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且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懲處記錄者。

          五、已獲領其它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助學金。

第三條 獎助金額:每學年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
第四條 獎助名額:提供土木及建築學系學生(含碩士班、日間部及進修部), 每學系 10〜15 名。

第五條 申請程序:符合申請條件者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齊下列資料後,逕送各學系審查。

    一、前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第六條 由學系於每年 9 月底公開受理學生申請,再由學校獎助學金負責單位將 貴校推薦之合格名單送本公司審議。

第七條 獲領本獎助學金之學生,必須親自參加出席由本公司統一辦理之獎助學金 頒獎典禮(每年 10 月底舉行)。 

 

 

 

台伸營造有限公司獎助學金辦法-100.08.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