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清寒獎學金」辦法
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清寒獎學金」辦法
105年01月12日訂定
110年01月06日修訂
111年09月14日修訂
第一條竹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為獎助本校建築學系、土木與防災工程學系(以下簡稱土木系)優秀清寒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助對象:凡就讀本校建築學系、土木系之日間部在學同學。
第三條獎助金額:每學年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第四條獎助名額:每學年共10名(建築學系5名;土木系5名)。
第五條申請資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任何懲處紀錄,且全學期全勤(公假、喪假例外),經本校建築學系、土木系專任教師或系主任推薦之學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規範如下:
1. 建築學系: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達60分以上(當年度有修習建築設計課程),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土木系:前一學年學業總成績達6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第六條申請日期:每年應於上學期開學後三週內期間提出申請,於10月下旬發給。
第七條申請程序:
於開學三週內向所屬學系提出申請,經學院相關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獲獎名冊(金額)及相關資料,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依本校會計程序辦理核發作業,並於年度結束時將當年度獎學金收支明細及受獎名冊乙份提送竹城建設(股)公司管理部辦理結案。
第八條申請文件:
1. 竹城建設獎學金申請表(附件)
2. 個人自傳800字以上。(第二次申請及以後免付)
3. 專任教師或系主任推薦函。
4.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
5. 前一學年出勤證明資料。
6. 需具清寒證明或家庭中低收入證明。
第九條本辦法自105年1月26日生效。
下載區
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清寒獎學金辦法-111.09.14修訂.pdf
國立聯合大學竹城建設清寒獎學金辦法-111.09.14修訂.docx
申請表-竹城建設清寒獎學金辦法-111.09.14修訂.docx
申請表-竹城建設清寒獎學金辦法-111.09.14修訂.odt